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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历史文化研究》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作者):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4-11-13 10:07:23

长安历史文化研究》编辑委员会

工作条例

一、《长安历史文化研究》编辑委员会是对《长安历史文化研究》论文集进行业务指导、咨询、编撰的学术性机构。

二、编辑委员会由顾问、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

三、编辑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的要求和学科发展的趋势,确定《长安历史文化研究》的选题重点,制定编辑工作计划。

2、开展科研工作,积极为《长安历史文化研究》撰写稿件。

3、推荐高水平论文。

四、《长安历史文化研究》编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

版权所有:西安文理学院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地址: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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