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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例会制度
来源(作者):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4-11-13 10:07:51

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例会制度

 

为切实加强研究中心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积极性与创造性,确保学院建设发展的整体工作思路和重大工作计划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制定本例会制度如下:

一、例会时间

研究中心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每学期开始根据研究人员教学和科研安排决定具体时间。必要时可临时安排。

二、例会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决定和规章制度。

2、讨论本单位科研目标、建设规划等重大问题。

3、检查研究人员近期科研工作情况,讨论科研议题。

4、讨论日常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三、出席人员

研究中心全体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

四、例会要求

1、全体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病、因公、因事不能出席的人员要按照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对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例会内容。

2、例会围绕议题进行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做讨论。

3、参加成员要认真思考,积极发表意见,保证会议质量。

4、做好会议记录。

 

 

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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